非都市土地依照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等規定,劃分十一種使用分區:即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海域區(102.10.23新增)、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其下編定為十九種用地別:即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殯葬用地、海域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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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 星期三
2022年10月5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2‧ 台灣地區各縣(市)的使用編定公告日期為那一天?
由於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的同時,仍需保障現有土地使用人或所有權人的權益,且編定公告以後才有非都市土地的使用管制,因此凡編定公告前已有合法使用的情形,經舉證發現原編定有錯誤者,仍可以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更正編定。所以瞭解各縣(市)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日期,有助於保障您的權益。臺灣地區除臺北市、嘉義市及合併前台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外,各縣(市)辦理編定公告日期分別為:
縣市別 | 非都市土地辦理 使用編定公告日期 | 縣市別 | 非都市土地辦理 使用編定公告日期 |
---|---|---|---|
宜蘭縣 | 73.10.15 | 基隆市 | 70.2.15 |
臺北縣 | 70.2.15 | 桃園縣 | 70.2.15 |
新竹縣 | 73.10.15 | 新竹市 | 73.10.15 |
苗栗縣 | 73.3.31 | 臺中縣 | 69.6.1 |
南投縣 | 69.6.1 | 彰化縣 | 69.6.1 |
雲林縣 | 73.11.20 | 嘉義縣 | 75.11.1 |
臺南縣 | 65.6.1 | 高雄縣 | 65.6.1 |
屏東縣 | 64.10.6 | 澎湖縣 | 75.2.15 |
臺東縣 | 74.11.16 | 花蓮縣 | 74.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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