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5日 星期六

【不動產經紀業類】~ 不動產仲介業報酬有何規範?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

二、前述報酬標準為收費之最高上限,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仍應本於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個別訂定明確之收費標準,且不得有聯合壟斷、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三、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應將所欲收取報酬標準及買賣或租賃一方或雙方之比率,記載於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要約書,或租賃委託契約書、要約書,俾使買賣或租賃雙方事先充分暸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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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2日 星期六

【不動產經紀業類】~ 不動產經紀業有哪些情況要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備查?

一、不動產經紀業開始營業或分設營業處所。

二、經紀業名稱、所在地、組織型態、經營型態、營業項目、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或加入之同業公會變更。
三、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變更。
四、僱用之經紀人員變更。
五、經紀業或營業處所遷入。
六、經紀業停業、組織解散或終止營業。
七、營業處所代理銷售不動產名稱、設立目的、銷售總金額、設立期間變更或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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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8日 星期六

【不動產經紀業類】~ 不動產經紀業如何辦理設立備查?

經紀業應於開始營業後15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備查:

一、申請書1式2份。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營業保證金繳存證明影本。
四、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五、不動產經紀人員名冊及其證書影本。
六、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相關書表可至不動產經紀業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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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5日 星期六

【不動產經紀業類】~ 可否以個人工作室或事務所型態經營不動產經紀業?

不動產經紀業係指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且經營經紀業者,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故從事不動產經紀業務應以「公司」或「商號」型態為之,即不得以個人名義、工作室或事務所等型態經營經紀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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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日 星期六

【不動產經紀業類】~ 不動產經紀業設立之要件為何?

一、申請許可: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二、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公司組織者,應向經濟部(所在地在直轄市者,則向直轄市政府)申辦公司登記;商號組織者,應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辦商業登記。
三、繳存營業保證金:經紀業於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後,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經紀業應繳存之營業保證金,超過一定金額者,得就超過部分以金融機構提供保證函擔保之。
四、加入所在地同業公會: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並應於6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1次,其期限以3個月為限。
五、僱用經紀人員: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1人,經紀營業員數每逾20名時,應增設經紀人1人。且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
六、向主管機關備查:經紀業應於開始營業後15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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