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依照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等規定,劃分十一種使用分區:即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海域區(102.10.23新增)、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其下編定為十九種用地別:即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殯葬用地、海域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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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 星期三
2022年10月5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2‧ 台灣地區各縣(市)的使用編定公告日期為那一天?
由於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的同時,仍需保障現有土地使用人或所有權人的權益,且編定公告以後才有非都市土地的使用管制,因此凡編定公告前已有合法使用的情形,經舉證發現原編定有錯誤者,仍可以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更正編定。所以瞭解各縣(市)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日期,有助於保障您的權益。臺灣地區除臺北市、嘉義市及合併前台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外,各縣(市)辦理編定公告日期分別為:
| 縣市別 | 非都市土地辦理 使用編定公告日期 | 縣市別 | 非都市土地辦理 使用編定公告日期 |
|---|---|---|---|
| 宜蘭縣 | 73.10.15 | 基隆市 | 70.2.15 |
| 臺北縣 | 70.2.15 | 桃園縣 | 70.2.15 |
| 新竹縣 | 73.10.15 | 新竹市 | 73.10.15 |
| 苗栗縣 | 73.3.31 | 臺中縣 | 69.6.1 |
| 南投縣 | 69.6.1 | 彰化縣 | 69.6.1 |
| 雲林縣 | 73.11.20 | 嘉義縣 | 75.11.1 |
| 臺南縣 | 65.6.1 | 高雄縣 | 65.6.1 |
| 屏東縣 | 64.10.6 | 澎湖縣 | 75.2.15 |
| 臺東縣 | 74.11.16 | 花蓮縣 | 74.11.16 |
2022年9月28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1‧ 區域計畫發布實施後,台灣地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依據為何?
區域計畫的主要功能之一,在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的保育利用,充分兼顧農業與工業發展所需用地,以及防止自然災害。此項功能,有賴土地使用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項的貫徹實施,始能充分發揮。但因為區域計畫之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項,過於簡要,且計畫圖比例尺甚小,很難據以認定每宗土地適當的使用,故內政部特依照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4條(原第16條)規定,訂頒「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以進一步按照鄉鎮縣轄市區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編定各種使用地,並將結果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作為實施土地使用管制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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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日 星期三
2020年5月26日 星期二
如何辦理夫妻贈與移轉登記?應準備那些資料?
先填妥贈與契約書並向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完稅後再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俟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免稅證明書後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應備文件如下:
(1)登記申請書。
(2)贈與契約書。
(3)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4)申請人身分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另申請人身分證明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5)義務人印鑑證明(義務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6)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稅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7)增值稅及契稅繳納收據及其他證明文件。
(8)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者。
(9)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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