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條規定,申請人應先向擬變更使用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興辦事業計畫申請,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核准前並應先徵詢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核准後,再依管制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檢具該核准文件連同變更編定申請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縣(市)政府辦理使用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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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2022年12月14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7‧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為何須要辦理補辦編定?又非都市土地是否可以辦理註銷編定?
(一)非都市土地範圍內每宗土地,應按照鄉鎮縣轄市區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編定各種使用地,並將結果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作為實施土地使用管制的依據。對於非都市土地範圍內新登記土地或遺漏編定的土地,應依照前述規定補辦編定。
(二)至於非都市土地可以辦理註銷編定之情形有二種:1.經核定公告發布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內之非都市土地。2.土地滅失的非都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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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6‧ 何謂「暫未編定用地」?在何種情況「暫未編定用地」須辦理補註用地?
(一)所謂「暫未編定用地」,就是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的非都市土地,在未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之前暫時不辦理編定。
(二)「暫未編定用地」土地,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完成後,依查定結果補註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或國土保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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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暫未編定用地」土地,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完成後,依查定結果補註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或國土保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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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5‧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為何要辦理更正編定?如何申請?
(一)所謂更正編定,就是在編定公告之前,已經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規定,因編定錯誤或法令規定可以改編編定者,應辦理更正編定。
(二)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辦理更正編定的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編定前已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規定,且現在仍係屬有效的證明文件,就近向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 例如:一般農業區內,編定公告前原已有合法住宅建物,卻編為農牧用地,可檢具﹝一﹞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二﹞戶口遷入證明、﹝三﹞完納稅證明、﹝四﹞繳納自來水或電費證明四種文件之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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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辦理更正編定的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編定前已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規定,且現在仍係屬有效的證明文件,就近向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 例如:一般農業區內,編定公告前原已有合法住宅建物,卻編為農牧用地,可檢具﹝一﹞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二﹞戶口遷入證明、﹝三﹞完納稅證明、﹝四﹞繳納自來水或電費證明四種文件之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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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4‧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可以辦理使用分區檢討及變更的情形有那一些?
依據「區域計畫法」等規定,使用土地面積超過一定規模需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檢討及變更的情形如下: (一)定期變更:依照區域計畫法第十三條規定,區域計畫每五年定期通盤檢討後須變更分區的土地,應依變更分區有關規定,辦理變更使用分區類別。 (二)隨時變更:1.申請開發案件涉及使用分區變更者,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意後,辦理使用分區變更。2.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十一條規定,各目的事業所需土地面積超過一定規模,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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