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更新後實際配回的面積少於或多於應分配的面積,要如何處理?

 更新後實際配得之面積有可能會與應分配的面積有所差異。舉例來說,甲更新後應配回權利價值為12,000萬元,如實際配得之權利價值為12,500萬元時,依規定應繳納差額價金500萬元,繳交時間由實施者通知接管之日起30日內為之,逾期不繳納者,其獲配土地或建築物除繼承外將不得移轉予他人;反之,如果甲實際配得之權利價值為11,500萬時,應領取差額價金500萬元,逾期不領取者,將依法提存。
(都市更新條例第31條第2項、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5、26條)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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