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記。
(2)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
(3)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所定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
(4)複印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書原案。
(5)依檔案法規定申請複印之公文。
(6)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7)人工登記簿謄本。
(8)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異動索引、異動清冊。
(9)複印信託專簿、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及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
(10)代理人送件明細表。
(11)土地複丈成果圖補發。
(12)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案件。
高價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