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9日 星期一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土地所有權人變更,要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嗎?

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土地所有權人變更,不論是買賣、受贈、拍賣或繼承或自益信託移轉土地而取得所有權的人,仍要在當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向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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