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房屋的騎樓是否可以免徵房屋稅?

房屋騎樓未封閉且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予計入課稅現值,即該部分免徵房屋稅;惟依財政部函釋,騎樓全部或部分供營業使用,雖於營業外時間仍供公共通行,因係供設攤營業使用,並非供公共使用,故不能免徵房屋稅。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徵收田賦的對象為何~~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及都市土地為: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前列二、三項,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及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用地,為田賦徵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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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民眾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

民眾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包括出租、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等3種。分別說明如下:
  1. 出租:民眾於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國有土地,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及願意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現使用人(地上有建物者為地上建物所有人)可以申請承租國有土地;另民眾可主動申請標租或查閱國有財產署各分署網站公告之標租資訊參與投標。承租人應按契約約定繳納租金(標租土地承租人應繳交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租約終止時,承租人應拆除騰空地上物交還土地。
  2. 委託經營:申請人必須為依法成立之私法人,如:財團法人或公司(但委託經營期間在1年以下者,得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於繳交訂約權利金及每年經營權利金後,依規定經營使用,並自負盈虧。委託經營契約期限屆滿地上物應拆除或無償移轉為國有。
  3. 設定地上權:大面積國有土地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者,契約期間最長為70年,地上權人應繳交權利金及每年地租,並依規定建築使用,地上權消滅後,地上物無償移轉為國有,並無條件遷離。
如仍有疑問可電洽:(02)27718121轉1226(出租)1242(標租)1312(委託經營)1322(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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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6日 星期三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須經多少共有人及其應有部分同意始得處分?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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