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房屋已改為住家使用應如何辦理申報?

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本局所轄各分局申報,除書面申請外,透過電話、口頭或網路申報均可。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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