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0日 星期一

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之申報書,請問所謂「建物面積」指為何?是否包含主建物及附屬建物?

按內政部101年6月18日台內地字第1010217549號令發布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格式」有關買賣申報登錄案件之建物交易標的清冊填寫說明規定「每一建號建物相關標示資訊依成交案件登記(簿)謄本所載相關資訊予以填載,買賣含有未登記建物移轉面積部分,該部分免填。建物移轉面積由系統自動計算,申報人得免填本項欄位。建物移轉面積應包括『專有部分(含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如有內含車位,並包含車位之合計面積;該內含車位面積應另行填載車位交易標的清冊,如無法區分車位面積者,得不予填載。」故申報建物面積時應就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分開填列,而其專有部分係含附屬建物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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