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1式2份。二、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 明文件影本。三、公司或商號名稱預查表影本。四、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相關書表可至不動產經紀業專區下載。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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