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4日 星期六

【不動產經紀業類】~ 於臉書上轉PO租屋或買賣房子的資訊,幫人家分享或推薦給朋友,有違反相關不動產仲介相關規定嗎?

民眾在網路平台或臉書刊登租售自己的不動產廣告,毋需適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惟如遇有熱心的親朋好友代為轉PO相關資訊,仍然要看轉PO資訊的行為人是否有其它居間聯繫、帶看房子、解說屋況、代收定金等認定為經營仲介業務的事實,倘經查證行為人確有上述經營仲介業務的表徵,即涉有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之虞,否則若僅代為轉PO相關資訊,尚難認定有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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