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地政稅務 他益信託土地移轉歸屬權利人,應課土增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土地稅法第5條之2規定,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稅捐機關表示:若信託契約書敘明,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權利人者,即為「他益信託」。而土地權利因信託關係消滅而移轉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申報土地增值稅,並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權利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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