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拋棄土地歸國有是否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法第764條所謂拋棄,係指物權人不以其物權移轉於他人,而使其物權絕對歸於消滅之行為。土地所有權經拋棄而歸國有,顯不同於一般移轉行為,無土地稅法第28條徵收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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