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5日 星期日

如何申請地籍資料的電子檔?電子檔內容包括謄本上的所有資料嗎?

  1.  請於本所首頁「網路櫃檯\謄本\土地基本資料庫流通申請」下載並填寫「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申請表」一式2份,向資料管轄之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或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辦或線上申辦。經核准後,將通知申請人應繳納費用,申請人繳費完成後即可領取電子檔資料。
  2.  提供電子資料之範圍,以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對於非公務機關其姓名、出生年月日、統一編號、住址及權利價值等應予隱匿。」為原則,若涉及個人資料之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及申報地價等資料,得限制資料提供內容。
  3. 申請電子資料之範圍有其他法令明定足資顯示個人資料之欄位則不予提供,惟申請人為公務機關且如確有業務上之需要須申請時,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外,另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核無誤後,始准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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