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4日 星期日

重劃農地~何謂「暫未編定用地」?在何種情況「暫未編定用地」須辦理補註用地?

(一)所謂「暫未編定用地」,就是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的非都市土地,在未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之前暫時不辦理編定。(二)「暫未編定用地」土地,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完成後,依查定結果補註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或國土保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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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農地~想知道自己的土地範圍到哪裡?並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需申請土地『鑑界』,所需之基本證件為: 1.填妥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共有人之一代表申請即可)。 3.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承租地租約書影本等證明文件。 4.印章。 5.測量費:以每筆一公頃以內一筆4000元,超過另計;測量當天需自備界標,如有需要可於收件時一併向地政事務所購買(請自備耐用袋子,順便帶走),費用另加。 ※若不知地形狀況或欲知所需購買之界標數量者,可先申請地籍圖謄本以供參考。 ※以每筆每公頃為計算單位,不足1公頃者,以1公頃計,超過1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至於面積超過10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如本人未到場時,須委託代理人送件,除上述事項外,須另攜帶證件及印章以供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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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農地~申請土地合併者應具備那些條件?及 所需之附繳證件為何?

一、 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且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之土地為限。 

二、 所需附繳證件為: 1.填妥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3.全體所有權人之土地權狀正本。 4.如所有權人不同,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若設定有他項權利者,應檢附他項權利人協議書或同意書。 5.印章。 6.免繳複丈費(如需換書狀者,需繳納書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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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農地~我有兩塊土地位置相連,為何兩塊土地的公告現值會相差這麼多?

兩塊相鄰土地公告現值價差大原因,以下概略為二類: (一)分屬不同土地使用分區:例如兩塊相鄰土地分別為住宅區與保護區,後者受限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僅能低度使用,故與住宅區土地有倍數甚至幾十倍以上之價格差異。 (二)臨接街道深度不同:兩側商業活動頻繁之街道,較接近街道之土地,其不動產具店面效益,故其地價較高,公告現值也較高;反之,距離街道較遠之土地,其地價、公告現值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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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1日 星期四

重劃農地~耕地上有違法建物或違規使用時,可以分割嗎

耕地如果各項分割規定的要件,即使耕地上蓋有違章建築或有其他違規使用情形,只要不涉及所有權移轉,仍得申請分割。但是地政機關於辦理分割測量時,發現申請分割的耕地有違法使用情事,雖然對於審核符合分割相關法令規定的案件,得先准予分割,不過應同時將違法使用情形,報請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之主管機關妥為處理,以遏止耕地繼續違法使用。
●要件:
每筆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必須達到0.25公頃,否則不可以分割,這是耕地分割的基本原則。但是,因為情形特殊,即使面積不到0.25公頃,仍然可以分割之特別情形如下:
  a.因買賣、交換、贈與或共有物分割時,可以將現有耕地與鄰接耕地合併分割;或土地所有權人完全相同的二筆鄰接耕地,得為合併分割。符合這兩種情形的耕地合併分割,雖沒有申辦次數的限制,但是必須注意,合併分割後耕地筆數不能超過合併分割前的筆數,換句話說,這類型耕地合併分割的條件是不能增加耕地筆數。至於所謂「鄰接耕地」,也有條件限制,必須是地段相同、界址相連、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的耕地。
  b.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可以申請將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分割出來,成為另一筆地號土地。
  c.共有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除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可以按照前述規定予以分割成另一地號外,其餘未依法變更為非耕地部分,如屬於共有分管者,共有人可以檢附協議書,協議維持共有或分割為單獨所有。
  d.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含)以後所繼承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繼承人人數。
  e.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含)以前已經是二人(或多人)共有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共有人人數。
  f.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的耕地。
  g.非屬農地重劃地區的耕地,如變更為農路或水路使用,在依法先完成變更用地編定類別為道路用地或水利用地後,可以申請分割。
  h.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的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案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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