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申請土地『鑑界』,所需之基本證件為: 1.填妥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共有人之一代表申請即可)。 3.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承租地租約書影本等證明文件。 4.印章。 5.測量費:以每筆一公頃以內一筆4000元,超過另計;測量當天需自備界標,如有需要可於收件時一併向地政事務所購買(請自備耐用袋子,順便帶走),費用另加。 ※若不知地形狀況或欲知所需購買之界標數量者,可先申請地籍圖謄本以供參考。 ※以每筆每公頃為計算單位,不足1公頃者,以1公頃計,超過1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至於面積超過10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如本人未到場時,須委託代理人送件,除上述事項外,須另攜帶證件及印章以供核對。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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