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7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國私共有土地處理原則(5)

五、他共有人處分其私有持分,或私有持分經拍賣,函詢本署
    是否優先承購時,除國有持分已有使用計畫者外,不予主
    張優先承購。前項優先承購及所需經費,應依政府採購法
    及預算程序辦理。

高價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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