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他共有人處分其私有持分,或私有持分經拍賣,函詢本署
是否優先承購時,除國有持分已有使用計畫者外,不予主
張優先承購。前項優先承購及所需經費,應依政府採購法
及預算程序辦理。
高價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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