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0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國私共有土地處理原則(4)-1

(二)前款規定之土地,屬坵形方整,現況為空地或視為空地,
      且面臨六公尺以上道路。
      
      他共有人處分之國私共有土地雖不具前項要件,符合下
      列各款情形者,亦得主張優先承購:
  (1)出售價格較預估當時之市場價格為低。
  (2)現況為可建築之空地或視為空地。
  (3)國有持分面積或併計毗鄰國有可建築土地面積超過五
        百平方公尺,且坵形方整,適宜整體規劃利用,或該
        國有持分已有使用計畫。
    依前二項主張優先承購者,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第
    一項優先承購所需經費,應專案報財政部核轉行政院同意
    ,由國有財產開發基金支應;前項優先承購所需經費,應
    循預算程序辦理。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項第二款所稱視為
    空地,係指符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八點
    規定得視為空地之情形。國私共有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屬公
    共設施用地、抵繳稅款或國稅稽徵機關承受法務部行政執
    行署各分署無法拍定之土地者,不予主張優先承購私有持
    分。
高價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19年7月13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國私共有土地處理原則(4)

四、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處分全筆國私共有
    土地,函詢本署是否優先承購時,其出售價格較預估當時
    之市場價格為低,且該土地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主張
    優先承購:
(一)土地規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臺北市:
         (1)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或商業區,國有持分面積或
            併計毗鄰本署經管國有可建築土地面積達五百平
            方公尺以上者。
         (2)部分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部分位於都市計畫商
            業區,國有持分面積或併計毗鄰本署經管國有可
            建築土地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2.其他直轄市、縣(市):
         (1)位於都市計畫商業區,國有持分面積或併計毗鄰
            本署經管國有可建築土地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
            上者。
         (2)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國有持分面積或併計毗鄰
            本署經管國有可建築土地面積達一千六百五十平
            方公尺以上者。
         (3)部分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部分位於都市計畫商
            業區,國有持分面積或併計毗鄰本署經管國有可
            建築土地面積達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

高價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19年7月6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國私共有土地處理原則(3)

三、國私共有土地國有持分辦理出售,承購人非他共有人時,
    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
    項規定,限期通知他共有人優先承購,他共有人有數人主
    張優先承購時,由各該主張優先承購之他共有人按其應有
    部分計算比率共同承購辦理。

高價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19年6月28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國私共有土地處理原則(2)

二、國有持分土地分割應依「國私共有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
    作業要點」辦理協議分割或聲請法院裁判分割。
    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處分全筆國私共
    有土地之案件,有第一點第一項第一款情形,或有第二
    款且不符第四點主張優先承購情形者,應聲請假處分並
    訴請共有物分割,聲請假處分所需擔保金,當年度擔保
    金預算不足支應時,按下列金額循序報核後由保管款項
    先行墊支,於結案領回歸墊:
  (一)新臺幣(以下同)五千萬元以下者,由本署核准後
        墊支。
  (二)超過五千萬元至二億元以下者,陳報財政部核准後
        墊支。
  (三)超過二億元者,陳報行政院核准後墊支。

高價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19年6月21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國私共有土地處理原則(1)

一、為利國私共有土地有效利用,除有下列情形外,國有持分
    得不辦理分割,逕依有關法令規定管理、處分:

  (一)已有自行規劃使用計畫者。
  (二)私有持分所有權人(以下稱他共有人)擬以低於預估
        當時之市場 價格處分全筆土地者。
  (三)申請讓售之國有持分面積逾五百平方公尺,依規定不
        得辦理讓售者。
        
        本處理原則所稱之分割係指共有物分割。

高價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