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 星期三

2020年5月26日 星期二

如何辦理夫妻贈與移轉登記?應準備那些資料?

先填妥贈與契約書並向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完稅後再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俟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免稅證明書後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應備文件如下:
(1)登記申請書。
(2)贈與契約書。
(3)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4)申請人身分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另申請人身分證明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5)義務人印鑑證明(義務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6)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稅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7)增值稅及契稅繳納收據及其他證明文件。
(8)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者。
(9)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 。

2020年5月19日 星期二

如何辦理信託登記?應準備那些資料?

先填妥信託契約書並向稅捐處查欠稅費,並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贈與稅俟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免稅證明書後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信託登記,應備文件如下: (1)登記申請書。 (2)信託契約書或遺囑。 (3)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4)申請人身分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另申請人身分證明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5)義務人印鑑證明(義務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6)查無欠繳稅費證明文件。 (7)遺產稅、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贈與)總額證明書。(信託契約明訂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應課徵贈與稅;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應課徵遺產稅) (8)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

2020年5月12日 星期二

如何辦理塗銷信託登記?應準備那些資料?

先填妥登記清冊並向稅捐處查欠稅費後,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信託登記,應備文件如下: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原信託契約書、原遺囑、信託關係消滅證明文件、塗銷同意書、終止信託證明文件)。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5)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另申請人身分證明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6)印鑑證明(當事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7)查無欠繳稅費證明文件。 (8)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

2020年5月5日 星期二

如何申請歸戶查詢?

(1)申請人需為所有權人本人或其繼承人,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若委託他人代理者,需出具委託書,另代理人也需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申請人為所有權人之繼承人時,應提出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除戶戶籍謄本,及足資證明繼承關係之戶籍謄本 。

2020年4月27日 星期一

如何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

辦理金融機構抵押權塗銷登記時,請檢附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所有權人或債務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辦理者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辦理非金融機構抵押權塗銷登記時,檢附抵押權塗銷同意書(需蓋債權人之印鑑章)、他項權利證明書、所有權人或債務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債權人之印鑑證明(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者為限),辦理者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 。

2020年4月20日 星期一

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之申報書,請問所謂「建物面積」指為何?是否包含主建物及附屬建物?

按內政部101年6月18日台內地字第1010217549號令發布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格式」有關買賣申報登錄案件之建物交易標的清冊填寫說明規定「每一建號建物相關標示資訊依成交案件登記(簿)謄本所載相關資訊予以填載,買賣含有未登記建物移轉面積部分,該部分免填。建物移轉面積由系統自動計算,申報人得免填本項欄位。建物移轉面積應包括『專有部分(含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如有內含車位,並包含車位之合計面積;該內含車位面積應另行填載車位交易標的清冊,如無法區分車位面積者,得不予填載。」故申報建物面積時應就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分開填列,而其專有部分係含附屬建物面積 。

2020年4月13日 星期一

請問實價登錄以網路申報後,是否還需用紙本向地政事務所報備或申報?

網路申報依憑證有無可分為「憑證登錄、線上申報」及「表單登錄、紙本送件」兩種方式,「憑證登錄、線上申報」於線上送件後即完成申報,申報後亦可產製檔案供申報人存檔查詢,無需將申報書列印送地政事務所。當使用「表單登錄、紙本送件」登錄,則無須使用憑證,相關申報資料需自行登錄,點選送件後,須列印申報書並用印,送至地政事務所始完成申報 。

2020年4月6日 星期一

實價登錄申報書權利人(4)欄只能登錄一人,如果權利人有二人以上就無法登錄申報,請問如何登錄申報?另權利人是法人時,其法定代理人是否也要填入申報?

有關買賣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之權利人,指買賣移轉登記案件於登記(簿)謄本所載之權利人,權利人如有數人時,僅需就其中一位為代表填載之,並於(16)備註欄內註明該不動產之共有人數。權利人自行申報者,於(2)申報人欄勾選即可,本(4)欄無須重複填寫。由地政士申報登錄者,申報書相關欄位由權利人確認後予以簽章,其簽章方式為「簽名」或「蓋章」。權利人如為法人則蓋法人章及負責人章,尚無規定應填寫法定代理人資料 。

2020年3月29日 星期日

有關實價登錄如以紙本向地政事務所申報,經地政事務所於申報書第二聯 (收執聯) 蓋收件章即完成申報手續?或仍需於地政事務所電腦登錄後才完成登錄申報?

查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6條:「前三條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申報登錄,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委任所屬機關『受理』。」同法第8條第1項:「權利人、地政士或經紀業,應於買賣完成移轉登記後三十日內,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向『主管機關』或使用電子憑證以網際網路方式申報登錄。」依上開規定主管機關係為受理申報登錄,非辦理申報登錄事宜,但為避免數位落差,故各主管機關仍有協助申報人申報登錄之服務,為避免申報義務人所送紙本因有欄位遺漏事宜,以致主管機關無法協助完成受理申報登錄事宜,故申報人如採紙本申報登錄者,應於主管機關受理並完成系統登錄,將已登錄完成之申報書列印加蓋收件章後,方為完成申報手續。另為便利民眾申報登錄,內政部業已完成線上申報登錄系統,申報人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隨時隨地申報免至地政事務所送件。

2020年3月22日 星期日

申請謄本,非本人需要攜帶那些證明文件?可以上網申請嗎?

  1. 若非本人申請謄本,可由代理人提供房屋坐落之地、建號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至全國任一地所、本市小而能地政工作站(含市府聯合服務中心)就近申請;如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第三類謄本,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 除第三類謄本外,第一、二類謄本皆可上網至「北北桃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網站(中華電信關貿)或「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網站申請。
  3. 本人或委託代理人於網路申請第一類謄本,皆需持憑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XCA組織及團體憑證申請;無憑證者僅提供第二類謄本;第三類謄本因需審核利害關係人資格,故不提供上網申請,請臨櫃申請。

2020年3月15日 星期日

如何申請地籍資料的電子檔?電子檔內容包括謄本上的所有資料嗎?

  1.  請於本所首頁「網路櫃檯\謄本\土地基本資料庫流通申請」下載並填寫「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申請表」一式2份,向資料管轄之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或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辦或線上申辦。經核准後,將通知申請人應繳納費用,申請人繳費完成後即可領取電子檔資料。
  2.  提供電子資料之範圍,以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對於非公務機關其姓名、出生年月日、統一編號、住址及權利價值等應予隱匿。」為原則,若涉及個人資料之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及申報地價等資料,得限制資料提供內容。
  3. 申請電子資料之範圍有其他法令明定足資顯示個人資料之欄位則不予提供,惟申請人為公務機關且如確有業務上之需要須申請時,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外,另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核無誤後,始准予提供。

2020年3月8日 星期日

信託專簿謄本可以跨區申請嗎?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1年2月1日起開始提供信託專簿新北市跨所閱覽及謄本核發服務,您可於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區公所小而能地政工作站或市府聯合服務中心就近申請,節省來回奔波的時間與金錢。

2020年3月1日 星期日

不動產經紀人員利用第二類登記謄本不當侵擾所有權人,申訴作業流程為何?

不動產經紀人員利用第二類登記謄本侵擾所有權人,如有不當或過度侵擾情事,可填寫「不動產經紀人員不當擾民事件申訴表」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或是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進行申訴,相關資訊可至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查詢。

2020年2月29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好房直播/實價登錄大翻新 買房應有的新思維?

好房網News記者 黃彥翔/台北報導 
不動產實價登錄2012年上路至今已5年,預計明年大翻修,包括區段門牌改為正確門牌公布,預售屋改為買賣合約簽訂即登錄,還有重罰假合約等方面。房產專家田大權21日在《欽差大人-好房直播》,分析修法後對房地產帶來的影響。
田大權解釋,預售屋目前在實價登錄公布,都是2、3年以前的價格,失去了實價登錄的意義,改為簽訂即公布才符合時效性。從公布區段門牌改為正確門牌部分,可能會涉及到隱私權的問題,但許多藝人、名人購買房產也都被揭露,顯示問題現在就已存在。 而實價登錄透明化後,對房產買賣有何影響?田大權認為,明確公布門牌戶別,未來所說的「周邊行情」將會消失,每間房子都是獨一無二,有垂直及水平價差,同一棟高低戶或前後戶價格就是不一樣,用實價登錄最低價格來殺價,不是不懂就是故意的,呼籲大家要認清每間房屋的基本價值。不過台灣人買房還是會殺價,不殺價就是不是台灣人了。 《欽差大人-好房直播》下周三將討論農舍問題,田大權也笑稱做「狗籠農舍」這件事對人類的貢獻僅次於愛因斯坦,歡迎大家準時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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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2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房屋出租他人作住家使用可否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是否需要將戶籍遷入房屋所在地?

房屋稅的課徵是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稅率計課,不論是自住或出租作住家使用者,均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並不需要將戶籍遷入房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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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5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土地已賣出移轉給他人了,為何今年還課徵該筆土地地價稅?

依稅法規定,地價稅以八月三十一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這一天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須繳納全年地價稅,此與房屋稅可因房屋買賣移轉而按持有期間計算稅額的情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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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8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地價稅的稅率?

一般用地稅率:同一縣市所有土地採全縣地價總歸戶,按六級稅率累進課稅,稅率為千分之10、千分之15、千分之25、千分之35、千分之45、千分之55六級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公共設施保留地:千分之6,供事業直接使用土地如工、礦業用地等:千分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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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拋棄土地歸國有是否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法第764條所謂拋棄,係指物權人不以其物權移轉於他人,而使其物權絕對歸於消滅之行為。土地所有權經拋棄而歸國有,顯不同於一般移轉行為,無土地稅法第28條徵收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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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4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房屋原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嗣後被寄放戶籍(包括跨學區),是否會影響其稅率?

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故房屋實際作住家使用,僅供親友寄放戶籍不會影響其房屋稅的課徵,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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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7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信託專簿謄本可以跨區申請嗎?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121日起開始提供信託專簿跨所閱覽及謄本核發服務,您可於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區公所小而能地政工作站或市府聯合服務中心就近申請,節省來回奔波的時間與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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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0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違章建築遭查封,誰可以提出異議?

違章建築遭查封,視其原因為何,可提出救濟,程序上之救濟方法為聲請或聲明異議,實體上之救濟方法為債務人異議之訴或第三人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執行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例如執行機關將第三人之財產誤為債務人之財產予以查封,第三人得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或變更其執行處分。故倘違章建築誤為債務人之財產遭查封,原始起造人得聲明異議。惟違章建築是否為異議人所有尚有爭執時,原始起造人應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救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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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日 星期五

【 房屋稅務 】~ 房屋有使用情形變更,是否需主動向房屋所在地之稅務局申報?

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繳稅,如年度中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變更使用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務(分)局申報,以實際變更使用日期,按月分別課徵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稅。如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稅率,但變更日期若在當月16日以後,次月起才可以適用變更後稅率。
房屋有增建、改建者,亦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
納稅義務人如尚未申報房屋稅籍者,請儘速檢附使用執照影本、房屋平面圖、立面圖及面積計算式,於本(分)局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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