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4日 星期日

重劃農地~養殖用地可作何容許使用?

一、養殖設施。
 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三、農業設施。
 四、畜牧設施。
 五、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六、農舍。 
七、休閒農業設施。
八 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九、私設通路。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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