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4日 星期日

重劃農地~窯業用地可作何容許使用?

一、窯業使用及其設施。
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三、養殖設施。 
四、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五、臨時堆置收納營建剩餘土石方。 
六、水庫、河川、湖泊淤泥資源再生利用臨時處理設施。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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